开设赌场罪最新司法认定新规
前言 线下赌场隐蔽转向线上化、链条化,司法机关对“开设赌场罪”的认定口径随之细化。许多平台以“技术服务费”“房卡”“返佣”为外衣,稍有不慎就跨过刑法第303条边界。本文提炼最新司法认定要点,帮助从业者把握合规底线,避免误入刑责高发区。
认定范围
- 传统聚众赌博之外,搭建或维护线上赌盘、提供上分下分、设置“台费/抽水”、代理返利、组织“跑分”结算,均可能构成。核心在于是否形成可持续的赌博经营系统,并以抽头渔利为主要获利方式。
- 最新实践明确:将“开发—引流—结算—返佣”视作完整链条,链上关键环节参与者可按共同犯罪处理;以流水、用户规模、持续时间综合评价危害性,强调“以流水计罪”优先于单笔盈利。
四个关键要素
- 行为方式:自建或租用服务器、提供“房卡棋牌/直播德扑”等场景,操控赔率、风控后台、客服拉新等,均可落入“开设”。单纯广告投放、一次性技术外包且无分成,通常向“帮助犯”评价倾斜。
- 盈利模式:以“抽水”“充值手续费”“道具返利”计提,不以是否最终盈利为限,能证明“抽头比例”“费率规则”“返佣层级”,即可支撑营利性认定。
- 规模指标:赌资流水、活跃用户、组织层级、跨境属性、涉未成年人、致人巨额损失等,影响入罪与量刑。对跨境引流、离岸结算、虚拟币兑付,通常从严把握。
- 证据闭环:服务器日志、支付流水、社群指令、SDK埋点、黑灰产“跑分”对接记录,形成“行为—工具—资金—人员”的闭环尤为关键。

量刑与竞合
- 角色区分是裁量核心:组织者、技术核心、结算枢纽从严;边缘协助、及时退赃、认罪悔罪、第一次犯从宽。与“赌博罪”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竞合时,重在界定是否具备赌场经营性与控制力。
- 对“壳公司+技术外包+渠道分成”的隐蔽模式,司法强调穿透审查,认定实质经营与实际控制。
合规提示
- 高风险要素:虚拟币充值、积分互兑、抽奖转盘、无限级代理、直播带赌、机器人凑桌。通过设置投注上限、去除抽头规则、拆除分成链、实名风控与未成年人保护、保留审计日志,可显著降低刑事风险。
简例 某地案件中,A公司以“技术服务”名义为房卡麻将提供服务器与结算接口,按2%“服务费”分成,并可后台设置台费、凑桌与返点。虽未直接投注,法院仍以其掌控资金与规则、参与分成,认定为开设赌场共同犯罪。相比之下,B公司仅一次性出售SDK、无后台权限亦无分成,被认定为帮助犯并从宽处理。
关键词:开设赌场罪、司法认定、量刑标准、网上赌博、抽头渔利、跨境赌博、刑法303条、证据闭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