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径随

开设赌场罪最新司法认定新规

前言 线下赌场隐蔽转向线上化、链条化,司法机关对“开设赌场罪”的认定口径随之细化。许多平台以“技术服务费”“房卡”“返佣”为外衣,稍有不慎就跨过刑法第303条边界。本文提炼最新司法认定要点,帮助从业者把握合规底线,避免误入刑责高发区。

认定范围

四个关键要素

  1. 行为方式:自建或租用服务器、提供“房卡棋牌/直播德扑”等场景,操控赔率、风控后台、客服拉新等,均可落入“开设”。单纯广告投放、一次性技术外包且无分成,通常向“帮助犯”评价倾斜。
  2. 盈利模式:以“抽水”“充值手续费”“道具返利”计提,不以是否最终盈利为限,能证明“抽头比例”“费率规则”“返佣层级”,即可支撑营利性认定。
  3. 规模指标:赌资流水、活跃用户、组织层级、跨境属性、涉未成年人、致人巨额损失等,影响入罪与量刑。对跨境引流、离岸结算、虚拟币兑付,通常从严把握。
  4. 证据闭环:服务器日志、支付流水、社群指令、SDK埋点、黑灰产“跑分”对接记录,形成“行为—工具—资金—人员”的闭环尤为关键。

系统

量刑与竞合

合规提示

简例 某地案件中,A公司以“技术服务”名义为房卡麻将提供服务器与结算接口,按2%“服务费”分成,并可后台设置台费、凑桌与返点。虽未直接投注,法院仍以其掌控资金与规则、参与分成,认定为开设赌场共同犯罪。相比之下,B公司仅一次性出售SDK、无后台权限亦无分成,被认定为帮助犯并从宽处理。

关键词:开设赌场罪、司法认定、量刑标准、网上赌博、抽头渔利、跨境赌博、刑法303条、证据闭环